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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人民医院 电梯日常维护维修保养项目
2023-12-07  |   1886   |       


一、项目名称:兴安盟人民医院电梯日常维护维修保养项目

二、服务地点:兴安盟人民医院新址(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66号)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维护维修保养电梯数量:共计42部电梯(6部扶梯、36部直梯)。

五、服务期限:壹年

六、预算金额:37万元/年

七、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维护维修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保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项目,及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其他项目。

2、提供全包服务方式:提供维护维修保养服务所需工具和劳务等,并免费提供单价200元以下原厂零部件,按照医院规定时限完成服务工作。

3、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资质,现场独立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及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为有效实施服务。所提供备品备件必须是原厂优质配件并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具有完整功能的成套产品。

4、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电梯使用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护、维修及保养。

5、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及转包。

6、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申请并提交所需相关资料,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定期检验检测,承担国家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不合格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7、必须派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技术人员提供24小时在院值班服务及紧急救援服务,每日对每部电梯安全巡查不少于3次;当电梯发生伤亡事故或困人故障,应在接到院方通知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紧急救援。

8、对所维护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安全保护装置有效和设备完好,对因更换机电器件等原件材料的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及人身伤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协助兴安盟人民医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0、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对因维保原因导致相关部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落实限期整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安排电梯检测人员每季度对电梯进行一次自检。按约定对电梯进行每年一次的负荷试验。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向甲方报告所维护维修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12、乙方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应保证值班用房及电梯机房干净整洁。

13、承担非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人员作业导致的一切后果。

14、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维修、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15、在电梯维护维修及保养等作业过程中须设置警示标识,因维护维修及保养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件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为加强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医院定时或不定时对乙方进行检查,并制定考核细则,乙方服务年累计≥2个月不合格,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17、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07日-2023年12月11日

报名地点:兴安盟人民医院门诊楼344办公室

联系人:赵伟 电话1504825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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