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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人民医院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2015-03-24  |   4874   |       
 

      2012年兴安盟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等兼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廉洁自律,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我院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根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了《兴安盟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党风廉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制定完善了《兴安盟人民医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暂行规定》及《兴安盟人民医院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追究的暂行规定》,与各科室签署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科室奖惩挂钩,一手抓惩处,一手抓奖励。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继续把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公款出国(境)、占用土地资源、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学生宴)或借机敛财、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三)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宗旨观念、依法执政、提高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增强党的纪律观念的教育。

(四)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领导干部为其子女升学举办宴请;严禁党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占用农村牧区土地资源。

(五)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升学宴“回头看”活动。

(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根据卫生厅要求及2012年全盟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安排(兴卫纪察字〔20123号文件),决定在我院率先开展公立医院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医院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广泛动员发动、搞好工作结合,紧紧抓住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强化“清权”环节,编制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确定风险点,强化“防控”环节,建立科学反腐机制,坚持把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与开展创先争优工作相结合,与开展政风行风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

三、继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系统建设

按照《兴安盟人民医院惩防体系建设20082012 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要求,扎实推进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全面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理清权力底数,优化工作流程,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预防和控制,有效预防腐败。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诚勉谈话、函询、质询、问责等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促进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探索实行党务公开,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党外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执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党组(委)讨论决定前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的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要及时开展廉政谈话,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四、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进程

全面推行党务公开,要重点公开党建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党内组织活动等内容;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体系。

五、认真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

(一)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的作用,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

(三)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四)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创新不同形式的监督方法,拓宽监督途径,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委会向职代会报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情况的规定。

六、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力度

(一)坚持责任制报告制度,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二)紧密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的落实。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执行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结合起来,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附件:20102012年兴安盟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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