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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2015-03-24  |   4416   |       
  

2012215日,兴安盟纪委、党委转发了由自治区纪委、党委转发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兴纪发〔20121号),现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与宣传,进一步认识《报告有关事项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的贯彻实施,是组织上关心爱护领导干部的具体体现,是反腐倡廉建设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重要成果。认真贯彻实施《报告有关事项规定》,使各项规定切实落到实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组织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新的符合报告条件领导干部对贯彻实施《报告有关事项规定》重要意义的认识,使每一位领导干部清楚《报告表》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增强领导干部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领导干部做到如期如实报告。

二、加强组织与监督,切实做好《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中纪委、中组部在文件中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简称报告表)进行了细化,使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和内容更加明确和具体。根据盟纪委、党委组织部要求,填写《报告表》一式三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表》主送盟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抄送盟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院纪检委将《报告表》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中。报送时间截至2012228日前。纪检部门与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工作及任务分工,切实做好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组织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完成。

三、严肃纪律,确保贯彻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1.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报告有关事项规定》,按时如实报告;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待特殊情况消除后,要及时补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院纪检部门和人事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特别是从事报告材料综合汇总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泄漏知悉的工作秘密。对于失密泄密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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