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加强我院对重大事项的研究,提高管理效益,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民主论、规范化。根据中央纪委提出的“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特制定我院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一把手负责制与发挥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相结合的领导体制,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
第二条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如有必要,应召开科长以上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三条 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领导班子成员其中一人缺席的情况下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四条 对于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应当允许个人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个人发表意见要实事求是,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 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是指:年度工作计划、干部聘任、人事调动、干部奖惩、评选先进、职称评定、工资晋升、重大经费开支、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固定资产采购、重要项目安排、企业改革中的重大事项、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