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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党群工作制度
2017-05-02  |   16255   |       

 

第一节  党务工作制度

 

一、党办工作制度

1.在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盟直属机关工委、盟卫生局党委以及街道办事处下达的有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并根据医院工作分工情况将目标层层分解、下发,落实到人。

2.制定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党员、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落实学习制度。

3.组织开展中心组述学、述评活动。

4.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党课学习活动。

5.完成党刊征订任务。

6.及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7.督促各支部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8.按组织发展程序,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9.定期检查各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做好建党纪念日的宣传、评优工作。

11.按照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完成党费收缴任务。

12.支持工会、共青团工作,支持职代会,支持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二、党支部工作制度

1.及时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及院党委的决议及有关会议精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党员政治学习计划,提高党员政治素质。

3.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对申请入党的同志每季度至少要了解一次思想情况,发展党员要有重点培养和发展计划,对重点发展对象要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发展新党员一定要严格履行入党程序,并保证把好质量关。对预备党员进行考核,由院党委研究后转正。

4.“三会”制度。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工作会议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月12次。

5.组织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书记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会要提高质量,讲求实效,内容集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自身矛盾。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7.按照最新收费标准,每半年缴纳一次党费,交至医院党委办公室。

8.按照要求做好支部档案资料归档。

 

三、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心组成员的政治理论、科学决策水平,加强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转变班子成员的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在医院建设、发展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中心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其他成员参加。

2.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全年安排学习不少于12天,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重点研究一、二个问题。

3.学习形式。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阅读与讨论相结合,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进行。

4.实行学习考勤、考核检查制度。每次集中学习都要认真记载,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每年年底,要对每位成员一年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5.建立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次集中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记录中心组学习情况。

6.建立学习档案制度。学习档案由个人学习档案和集体学习档案两部分组成。

 

四、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1.制定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集中学习计划由院党委办公室制定下发,利用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周二下午集中学习,结合工作实际经常进行个人自学,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讲求实效,不拘形式。

2.除坚持统一规定的学习内容外,可以利用一定的时间,结合形势与任务及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采取听取报告会、观看录像等形式开展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

3.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每次学习都要认真进行考勤,除特殊情况外,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时参加由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及活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学习的,必须由本人向所在支部书记请假,事后必须进行补课,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并做为“五个好”党支部评选的重要依据。

 

五、“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大会制度

党支部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主持。

开会前,党支部委员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提前通知全体党员。

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支部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

3.党小组会议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主要任务: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

4.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的重要措施。在一般情况下,三个月要上一次党课,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

党课教员一般由医院领导干部担任。也可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党校资深教师兼任。

上好党课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突出党员教育的特点。党课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及党的中心任务,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授党的基本知识。二是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切忌空谈,要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解决党员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党课教育计划。四是做到学以致用。

 

第二节  纪检工作制度

 

一、纪检监察室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要求,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正确、全面地看问题,切忌偏听偏信。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依靠群众开展好监察工作。

4.按照盟纪检委、盟卫生局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年度监察工作计划。

5.紧密围绕医院中心任务,认真开展行政监察工作。

6.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检举控告的接待、登记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按照领导的指示做好初步核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7.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不携带案件材料到公共场所或办公室外阅办,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8.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订本制度。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一岗双责的原则。领导干部在其任职岗位上,肩负着抓好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双重责任。

(2)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领导干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完成情况要承担主要责任。

3.责任范围。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正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对班子及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4.责任内容:

(1)领导班子责任内容:

①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制订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组织督促落实;

③履行监督职责,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④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自律教育;

⑤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⑥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保证本部门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2)领导干部的责任内容:

①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工作汇报;

②领导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③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案件查处工作;

④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⑤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5.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等,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经研究决定,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的主要内容:

(1)理论学习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5)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2.述廉的主要内容:

(1)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①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②存在的问题;

③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2)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②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③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④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⑤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3.述职述廉的要求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工作由公司党支部领导,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应邀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

(5)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祥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6)党组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7)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8)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党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9)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测评优称率低于80%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低于80%的,要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调离、停职检查等组织处理;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建议上级部门对其以免职处理。

 

四、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盟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1.廉政谈话的范围主要是指院党委管理权限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

2.廉政谈话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在教育、严肃认真、慎重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以教育、关心、爱护和保护干部为目的。

3.通过谈话,掌握情况,了解问题,反映意见,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及时有效地帮助谈话对象纠正和解决在党性党风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谈话对象的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干部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廉洁从政、执法为民。

4.廉政谈话制度,主要包括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五、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增强机关干部勤政、廉医意识,促进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

2.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

凡本院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履行职务或妨碍他人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

(4)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医务人员的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

(5)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它应予诫勉谈话表现的。

3.实施诫勉谈话的程序:

凡发现医院干部职工有第2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医院领导应提出诫勉谈话的建议,报经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各科室工作人员分别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诫勉谈话,院中层干部分别由分管领导提出诫勉谈话。医院工作人员对医院班子作出的诫勉谈话决定有异议,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4.诫勉的期限和要求:

对医院干部职工的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在此期间,要严格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党支部及各科室对受诫勉谈话的干部职工要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诫勉期间,干部职权和待遇不变,但不能提拔使用。

5.诫勉的终结:

诫勉期满,干部职工本人要写出自我总结,党支部或院委会将根据本人表现和群众反映,对表现好的作出解除诫勉决定,对表现不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六、领导班子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

为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加强我院对重大事项的研究,提高管理效益,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民主论、规范化。根据中央纪委提出的“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特制定我院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1.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一把手负责制与发挥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相结合的领导体制,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

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如有必要,应召开科长以上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3.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领导班子成员其中一人缺席的情况下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4.对于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应当允许个人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个人发表意见要实事求是,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

5.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是指:年度工作计划、干部聘任、人事调动、干部奖惩、评选先进、职称评定、工资晋升、重大经费开支、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固定资产采购、重要项目安排、企业改革中的重大事项、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医院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2.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药品、设备、高值耗材料、一次性卫生材料、后勤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5.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

6.加强对设备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纪检监察室审查备案。

7.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收支、收费价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

8.加强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到资金流向、预算、决算方面的详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实行专项资金单独立账,专人管理,在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坚决杜绝基建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9.坚持院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10.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 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医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第三节  团委工作制度

 

一、团委工作制度

1.广大团员要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坚决拥护、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深化卫生改革发挥助手作用。

2.积极开展团员意识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法纪教育和艰苦奋斗、立志成才的思想教育,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光荣感。

3.团的工作和重大问题,要召开团委会讨论决定,并及时向院党委汇报。

4.发扬艰苦细致的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抓典型,培养重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每个团委委员应深入支部,经常参加他们的活动,与他们密切联系,帮助支部骨干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5.根据青年特点,采取生动活泼的方式,经常组织报告会、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参观访问等活动,丰富团的文化娱乐生活。

6.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有问题及时向医院党委汇报。

 

第四节  工会工作制度

 

一、医院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1.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4.协助相关部门组织职工进行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和上报工作。

5.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体育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福利事业。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做斗争。

8.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新员工的接受教育工作。

9.做好工会财务和财产工作。

 

二、医院民主管理制度

1.职代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应该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职代会代表须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医务、行政、后勤人员和医院领导干部。

2.职代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职代会有权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医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其他计划,审议医院的基建投资项目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职代会有权讨论决定职工福利,集体福利设施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重大事项。

5.职代会有权评议、监督医院行政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奖惩、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医院实行职代会制度与工会组织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医院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2.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群众组织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3.职代会要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4.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领导的权威,要教育全院职工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5.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6.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办院方针,医院长远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院长提出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罢免的建议。

7.职代会由职工代表组成,实行常任制, 可以连任,代表的产生按有关细则实施。

8.职代会接受医院工会的指导和帮助。

9.职代会的有关资料是职工当家做主的历史记录,由院工会负责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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