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院务公开
2019年11月29日零时起医疗服务价格有调整
2019-11-21  |   25032   |       


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价格行为,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在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机构发展和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的体现优质优价,促进分级诊疗。现决定根据内医保发〔2019〕10号文件通知精神,全面推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修订版)》及取消一次性医用耗材加成,于20191129日零时起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价格适用于驻呼自治区直属公立医疗机构。

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价格调整,建立起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提升医疗技术服务收费,同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三、价格调整对患者负担有什么影响?

本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共1683项,其中513个项目进行了价格下调,如:“静脉留置针(套管针)穿刺术”由20/次降价到4/次、“胰岛素泵安装术”由150/次降价到50/次、“恶性肿瘤系统性纵隔淋巴结清扫术”由2000/次降价到900/次、“乙型肝炎耐药基因检测”由150/项降价到80/项等。让患者真正感受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带来的利益。

 

四、价格调整会不会加重低收入和特殊群体就医负担?

在价格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状况,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结合每年医保基金的增长水平,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商业补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制度等多层次保障体系,对癌症病人、特殊慢性病病人等加大医疗费用门诊支付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不增加低收入和特殊群体就医负担。

五、价格调整对群众医保报销是否会产生影响?

为保证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做好费用结算工作,医保部门已建立了新版服务项目数据库和新的信息系统,对现行医保“三个目录”管理和费用结算统一进行调整,并完成与各定点医院信息系统之间业务测试。因此,《项目价格(2018版修订版)》的实施,不会影响群众医保报销。

六、新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采取哪些措施保障群众利益?

一是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对运行情况进行价格监测、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确保医疗机构收入平稳、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

二是制定管控措施,加强对诊疗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对公立医院次均门诊、住院费用等实行量化控制,围绕次均费用开展考核评估,实行奖惩制度,促使医疗机构缩短平均住院日,控制大处方、过度检查治疗等不合理费用的发生。

三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实行公示制度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违法案件,确保价格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预约挂号
缴费
检验结果查询
病例复印
金牌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