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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告 知
2015-03-20  |   16682   |       

1.私人物品的安全:

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现金、手机、住院押金条、各种证件及手提包等,上述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避免放在床上、桌上、床头柜、窗台等明显处,以免丢失。不能轻信陌生人,防止骗子各种骗术,不要轻易上当。发现有嫌疑人员立即报告病区医护人员或医院保卫科。保卫科电话:可拨打8417596或内线87596

2.人身安全:

1)要相信科学,相信你的医生,不要轻信旁人之言,警惕“医托”,不能将自己的健康和生命托付给那些有谋财企图的人。如发现有人在病房卖药、为其他医疗机构作宣传,请告诉病区医护人员,或拨打电话8417596或内线87596找保卫科。

2)未经医院社服部批准,谢绝任何人在病房拍照或者录像。

3)严禁高空抛物,严谨在窗台的外侧摆放物品,以免滑落伤人。

4)病人和家属在病区内活动时,请穿防滑鞋,请勿在湿地面上行走,以防滑倒受伤。

5)手术后及行动不便者,未经医生许可,请勿下床活动;须在床上大、小便的患者可找护理人员协助。

3.消防安全:

易燃品不得带入病房,住院部每个区域有两个步行楼梯为安全通道,分别位于大楼北侧部位,一旦有意外发生(如火灾),应从安全通道有秩序撤离,切勿乘电梯,所有的消防设施不得随意触动,尤其是手动报警按钮,不能随意按下,请听从院方人员指挥,安全离开现场。
4.
水电安全

为确保病房安全,请勿使用自带电器(电饭煲、电热壶、电暖风、电暖气、热得快、电热杯等),不得在室内使用炊具。  

5.医疗安全:请您如实告知医护人员与疾病有关的情况,并遵守法律,用法律保护自己。正确行使“知情权”,对有创伤的检查、治疗医院会征得您的同意,并要求您签署同意书。复印住院文书资料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复印除本人的身份证外还要有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到病案室(门诊楼6楼)办理手续。

6.本院一律谢绝“红包”。如有医务人员私自卖药、私自收费,或收取“红包”,请举报。举报电话:纪检办:8411801或内线81801,医患协调办:8413452或内线83452。门诊大厅和住院部各区域还设有举报箱或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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