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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安盟人民医院分院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电梯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2021-11-04  |   12023   |       

一、         项目名称:兴安盟人民医院分院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电梯日常维保

二、         服务地点:兴安盟人民医院分院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路东

三、         维保数量:共计7台电梯(直梯)。

四、         维保期限:壹年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1、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保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及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其他保养项目。

2、提供全包维保服务方式: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200元以下零部件。

3、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现场独立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及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所提供备品备件必须是原厂优质配件并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具有完整功能的成套产品。

4、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电梯使用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5、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及转包。

6、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提交所需相关资料,配合电梯检验机构对电梯定期检验,承担国家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全部后果。

7、必须派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技术人员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当电梯发生伤亡事故或困人故障,应在接到院方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紧急救援。

8、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安全保护装置有效和设备完好,对因更换机电器件等原件材料的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及人身伤害,承担全部责任。

9、协助兴安盟人民医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0、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对因维保原因导致相关部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落实限期整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安排电梯检测人员每年对电梯进行一次自检。按约定对电梯进行每年一次的负荷试验。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向甲方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12、应保证电梯机房干净整洁。

13、承担非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人员作业导致的一切后果。

14、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15、在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件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8日

兴安盟人民医院门诊楼344办公室

联系人:郑伟 电话:1365482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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