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科研教学 > 科研管理
关于2022年度兴安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6-13  |   23603   |       

各旗县市农科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财政局,盟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围绕盟委(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全盟20条重点产业链部署要求,以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实施“科技兴盟”行动为统领,助力全盟提升产业链一体化水平,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发布2022年度兴安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确定的领域、方向和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证书复印件),具有规范的科技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技术基础,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配套资金及其他必要的保障条件。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有一年以上合作基础,且执行期必须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

4.项目主持人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非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项目,可作为项目参加人)。在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除外)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各类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5.项目申报单位、项目主持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6.在项目评审中,列入R&D统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将作为优先评选对象。

7.项目评审专家名单,主要由兴安盟科技专家库提供,根据项目类别随机抽取。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和预算级次,向所在旗县市农科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盟直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盟科技局综合计划与成果转化科会同盟财政局科技文化科进行把关。各申报单位不得变相或重复申报项目,各旗县市、盟直相关企事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

2.各旗县市农科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财政局,盟直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申报项目的初审和筛选工作,确保申报项目及资料的真实可靠。对上年度获得盟本级科技专项资金或之前年度所承担的项目到期未验收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3.202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需同时进行。申报单位登录“兴安盟科技大市场”----项目申报云平台(https://xam.boshiyun.com.cn/other/),在线填报《兴安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附件表格,科技大市场项目申报系统云平台具体操作流程请看操作手册(详情见附件)。各旗县市农科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财政局以联合发文的形式,盟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务必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项目汇总表及推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分别报送至盟科技局和盟财政局各1份,项目申报书和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7份分别报送至盟科技局6份和盟财政局1份。

请申报单位务必按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各旗县市农科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财政局,盟直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填报项目数据信息,同时指导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的前期规划和论证,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盟科技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项目团队基础和优势、经费预算等综合性因素进行考核,最终决定是否入库。

附件1-申报指南

附件2-兴安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科研诚信承诺书

附件5-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6-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7-科技大市场用户使用手册

预约挂号
缴费
检验结果查询
病例复印
金牌护士